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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淑芹.社会诚信制度有效运行的道德基础公民道德感和道德权利的视角[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5 (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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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史尚宽.宪法论丛[M].台北:台北荣泰印书馆, 1973:336.
[12]胡玉鸿.马克思恩格斯论司法独立[J].法学研究, 2002 (1) :22.
[13]唐忠民.司法独立不能真正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J].探索, 2003 (1) :138-139.
[14]王淑荣.法官职业伦理的法治功能[J].社会科学战线, 2011 (12) :182.
注释:
1 道格拉斯C诺斯 (1920-2015) 是新制度经济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前者包括宪法、法律、税收和市场规制等, 后者则包括习俗、道德、惯例和价值观念等。按照诺斯的划分方法, 本文中的制度仅指正式制度, 即国家依据一定的目的和程序创造的一系列正式规则。
2 这也是美国当代着名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潜心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后, 提出的正义原则所强调的最少受惠者立场及其对最少数人最不利者的偏爱, 亦即对个体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体现了在不平等社会状况下寻求最大公正的道德理想与道德情怀。
3 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改变落后面貌以及打破绝对平均主义传统, 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社会发展策略是合理的。然而, 经过40年稳定增长, 中国已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社会财富急速累积而贫富差距扩大。此种现实背景下, 必须及时调整策略, 更加突出公平之于效率的基础性的优先位序, 从而使改革发展的红利更多惠及社会整体特别是社会中下阶层群体, 增强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社群之间关系的和谐度。
4 如成立于2011年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即肩负和履行网络新闻业务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等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