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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建议

社区是相对集中的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因此,社区文化建设应当摆正其应有的位置。

近年来,我区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文化阵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不平衡,比较明显的是:街道文化站创建成果滑坡,一些社区文化阵地缺失。

一、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社区文化的硬件建设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我区一些居民住宅区在建设时,开发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造成了只见“店面房”不见“文化室”的“重商轻文”一边倒的现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

二、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一)《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网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有义务搞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对公共文化设施缺失的社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开发商通过置换等方式腾出“社区文化阵地”,如改“店面房”为“文化室”。

(二)即将实施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机制。鉴于我区实际情况,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可以街道为主体,列入年初预算,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逐步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添置。区政府可把“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列为考核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是积极探索文化设施的社会化经营管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文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有相当一部分居民从观念上和经济能力上都能接受一些社区文化产品的有偿消费,因此对不同的社区文化产品可以分类管理。